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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一女子争风吃醋镇江两男子喊人持刀群殴接着驾车互撞 [打印本页]

作者: 雪葵    时间: 2018-12-20 16:46
标题: 为一女子争风吃醋镇江两男子喊人持刀群殴接着驾车互撞


导读
镇江句容两名男子因为一名女子发生了争执,进而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并驾车互撞。今天,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此案详情,记者了解到,这两名男子最终都被判刑。


检方介绍,今年 5 月 26 日凌晨,戴某(男,31 岁)因女子周某,与男子刘某争风吃醋。为逞强斗狠,戴某、刘某分别纠集多人,携带砍刀欲斗殴。因刘某人多,戴某一方不敢动手,其本人也被对方拳打脚踢。恰巧远处有警车过来,刘某一方见势立即逃离了现场。
随后,戴某感觉吃亏,打电话挑衅刘某,并约至句容市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门口斗殴。双方纠集众人携刀驱车前往该学院,在学院门口附近,戴某驾驶宝马轿车先与刘某驾的驶牧马人汽车相互撞击,后又分别追逐刘某一方所驾驶的牧马人汽车以及马自达轿车。


在句容市文昌东路与葛洪路交叉口,戴某驾驶车辆将刘某一方所驾驶的马自达轿车撞停后,众人下车持砍刀追砍马自达轿车车上人员。因没有追上,戴某等人准备开车离开,但此时发现车子启动不了,于是戴某打电话报警称出了交通事故。
最终,因民警在调查核实时发现涉事车辆驾驶员之间存在聚众斗殴嫌疑而案发。经句容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马自达轿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 38450 元,宝马轿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 138530 元。
9 月 26 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戴某等 8 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对 8 名被告人分别处以 3 年 2 个月至 4 年不等刑期。检方提示,正确面对个人感情问题,切勿鲁莽行事,触犯法律。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 |  桃子,审核 |  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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