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0511之家

标题: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镇江一女子被判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徐云鹤    时间: 2018-12-28 02:45
标题: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镇江一女子被判缓刑
图为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现场。官网截图摄
中新网南京 12 月 27 日电 ( 记者 崔佳明 ) 镇江女子朱某香因为一点小事赌气,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12 月 26 日下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并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许,镇江新区女子朱某香在镇江市丁卯桥路义乌小商品城公交站,登上驶向姚桥方向载有乘客 10 余人的 211 路公交车,并让驾驶员田某 ( 女,40 岁 ) 带物品至石桥公交站,遭拒绝后即在车厢内寻找乘客帮助携带物品。
驾驶员田某在询问朱某香是否下车无回应后,发动公交车驶入道路。朱某香见状用脚踢后门要求下车,未果后又冲到车头用脚踢投币箱,坐在田身上抢夺方向盘。田某紧急制动,将车停在丁卯桥路与经九路十字路口的道路上,朱某香面对田某坐在公交车方向盘上,用手击打田某头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香以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朱某香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香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香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香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完 )







欢迎光临 镇江0511之家 (http://www.0511.ac.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