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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独占父母房产8年被告上法庭:我最小,应该给我 [打印本页]

作者: 何成    时间: 2019-3-4 13:20
标题: 男子独占父母房产8年被告上法庭:我最小,应该给我
众所周知,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拒不履行,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家住曹路镇的村民吴某某,在其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8 年前,按照法院判决这套房产本应该是吴某某和四个哥哥共有,然而吴某某却一直长期占有,近日吴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经依法查明,2011 年 8 月 5 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吴某某继承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胜利路 30 弄 51 号 102 室房屋,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他的四个哥哥该房屋的折价款各人民币 150000 元,共计人民币 600000 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


经法院多次执行,被告人吴某某仍拒不执行。2012 年 5 月 8 日,被告人吴某某将上述房屋出售获取房款后,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情况下,仍拒不执行,直至被告人吴某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后,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由其儿子张某某将人民币 60 万执行款支付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后,履行支付义务。
法庭上,被告人吴某某辩称,父母生有五男三女,他排行老八,三个姐姐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父母生前曾经有口头承诺,将房产留给他。


法庭上,被告人承认不尊重法院判决有错,希望法官从轻处罚,主审法官认定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宣判,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吴某某表示服从判决,自觉接受公安、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做一名学法守法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来源:浦东台 记者:苏英豪 富心振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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