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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房欠着10多万尾款不给,被告上法庭还理直气壮提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何成    时间: 2018-7-2 11:06
标题: 买房欠着10多万尾款不给,被告上法庭还理直气壮提条件……
新晚报记者 李洋
20 多万的房产,丁木(化名)只付给吴越(化名)9 万多便住了进去,剩下的 10 多万购房款说啥也不给了。近日,呼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房子的主人吴越起诉购房的丁木,要么尽快付清购房款,要么赶快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自己的房子。而丁木则理直气壮地提了一项要求,不满足就不付钱。


网络配图
2017 年 9 月,吴越将一处位于呼兰区的房产挂牌在中介出售。" 因为我急等用钱,50 多平方米的房子只卖 20 多万。" 吴越说道。挂牌没多久,丁木便找上门来,要购买这处房产。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 25 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很快,丁木便支付了 9 万多元的购房款。见对方这么痛快付钱,吴越也很痛快地将房子钥匙交给了对方,丁木随即住进了吴越的房子里。
让吴越没想到的是,后续尚未付清的 10 多万元购房款自此便没了音讯。" 我催过他无数次,他一直告诉我说,贷款没办下来,让我等着。" 吴越无奈地说道。一转眼,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几个月了,吴越再也坐不住了,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诉诸法院。吴越要求对方要么腾房,要么付钱,而且要支付违约期间的利息。
在法庭辩论中,丁木却另有一番解释。他说:" 买房子的时候,我们说好要按揭贷款,后来我因为没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银行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 无奈之下,丁木只好求助亲友,丁木的一位亲戚答应帮他支付剩余的十多万购房款,但条件是房子要落在这位亲戚的名下。" 我和吴越商量能不能再更名一次,但她不同意,所以我也拿不到剩下的十多万元支付购房款。" 丁木说。他希望法庭支持自己再次更名的请求。
对此,庭审法官认为,吴越与丁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属合法的买卖合同。而丁木在使用争议房产后,不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丁木要求吴越将房产过户到亲属名下的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并无约定,依法不予支持。依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丁木限期 10 日支付吴越剩余购房款,并依照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期间欠款利息。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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