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镇江0511之家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5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镇江一女子被判缓刑

[复制链接]

531

主题

531

帖子

123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3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02:4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为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现场。官网截图摄
中新网南京 12 月 27 日电 ( 记者 崔佳明 ) 镇江女子朱某香因为一点小事赌气,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12 月 26 日下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并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许,镇江新区女子朱某香在镇江市丁卯桥路义乌小商品城公交站,登上驶向姚桥方向载有乘客 10 余人的 211 路公交车,并让驾驶员田某 ( 女,40 岁 ) 带物品至石桥公交站,遭拒绝后即在车厢内寻找乘客帮助携带物品。
驾驶员田某在询问朱某香是否下车无回应后,发动公交车驶入道路。朱某香见状用脚踢后门要求下车,未果后又冲到车头用脚踢投币箱,坐在田身上抢夺方向盘。田某紧急制动,将车停在丁卯桥路与经九路十字路口的道路上,朱某香面对田某坐在公交车方向盘上,用手击打田某头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香以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朱某香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香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香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香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完 )


收藏收藏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镇江0511之家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