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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 哈尔滨 记者 张磊 . 刘述波
日前,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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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等需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从事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姓名、照片、从业编号、联系方式、服务满意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进行公示。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市要逐步实施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网上签约,施行房源信息网上核验,充分利用网签数据,实时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以真实的数据信息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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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双方委托代理存量房交易贷款业务或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在银行建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银行对首付款实行全程监管;各银行可利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存量房交易双方提供房屋交易定金和全额交易资金的监管服务。首付款资金未落实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审批发放贷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经纪机构和个人,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关于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的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对涉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其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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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纪机构可通过 " 绿色通道 " 办理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经纪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建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诚信典型 " 红名单 " 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 " 黑名单 " 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诚实守信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等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 绿色通道 " 等便利服务措施。对违法违规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
编辑 王晓宇
值班主编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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