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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咋认定?建议尽快出台江苏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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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05:4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9 月 18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 " 不合理低价游 " 问题,检查组建议江苏尽快出台全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科学合理地认定 " 不合理低价 "。
根据 2018 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于 7 月上旬至 9 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 " 一法一条例 ")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据介绍," 一法一条例 " 颁布实施以来,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良好氛围。2017 年,全省接待境内外游客 7.47 亿人次,游客满意度稳居全国前列。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超过 1.16 万亿元,对全省 GDP 贡献率超过 6%。截至 2017 年底,全省国家 5A 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达 23 家和 6 家,数量全国第一。
不过,报告指出,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 一法一条例 " 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 " 不合理低价 " 的认定缺乏统一的参照标准,全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一直未出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一些旅行社提出,企业季节性的低价促销、抛售产品情况,不应当被认定为 " 不合理低价 "。
检查中,多家旅行社反映,不少机构打着游学、户外运动、培训等名义开展旅游业务。这种介于旅行社和自助游之间的 " 拼团游 " 方式越来越火爆,组织者没有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质,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这些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对传统旅行社造成很大冲击,同时也造成监管的盲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强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其诚信记录。同时加快制定《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全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科学合理地认定 " 不合理低价 "。完善法律法规,解决 " 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 " 的问题,将其纳入法律监管之下。检查组建议,应及时总结和梳理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为今后适时修订《江苏省旅游条例》打下良好基础。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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