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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创新还可免征房产税!明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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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05:5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政府对于创业的扶植力度都不容小视。尤其是对近两年兴起的众创空间。近日就传来了众创空间明年起可免征房产税的好消息。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总原则是,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这是送给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从业者的一份大礼包。" 优客工场创始人、董事长表示,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创投市场,5500 余家众创空间和 4000 余家科技孵化器推动了 " 双创 " 的持续展开,创新企业已成市场增长的骨干力量。四部委的新文件,体现了国家对于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行业的持续财税支持。"
与原政策相比,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从国家级科技孵化器、高校科技园扩大到省级,特别是自有房屋开展众创空间业务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是一项非常实际的税收优惠。"
此外,通知明确,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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