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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万户公有房产将换发新承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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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12:1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从即日起,对全市原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所辖的 8.4 万户公有住房进行普查,并对原有 " 公有房产租赁证 " 进行换发。
公产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国有住宅,主要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在承租公有住房前与房管单位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承租期间根据房屋用途按照租金标准向房管单位交纳房租。
根据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要求,2018 年 5 月,哈尔滨投资集团将原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公有房产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成立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实施专业经营,规范化管理。目前,该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接手管理原哈物业供热集团 8.4 万户公有房产。
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该中心在对原公房进行普查的同时,还将为承租人免费换发新承租证,公产房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租赁证、换证申请书到全市 4 个区域受理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公有住房可通过公房出售流程转成私产,但也有部分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非住宅公有住房、已颁布拆迁公告住房、地处临街并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住房、由水箱房改造的顶层住房、有待落实政策及其他一些特定情况的公有住房。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 - 哈尔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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