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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余万被虚增至500万、数百万房产凭空消失!套路贷的这些手段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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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4:2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 年,被告人高某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区某商务中心 30 楼 3004 室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
结果,高某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并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获得借款人款项。主犯高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 月 22 日下午,深圳市罗湖法院、福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宗 " 套路贷 " 涉恶犯罪案件。


在高某一案中,高某等人首先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之后再安排人员先后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产,然后到公证处进行房产公证,随即安排团伙成员假扮成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


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里,并让借款人将高出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帐户。
接着,该团伙成员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
随后数日,该团伙会安排业务员打电话给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并以向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虚高过账金额的款项。
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 12 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 555.7 万元






在另一宗福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遭遇了同一 " 套路贷 " 的手段
2016 年,田某辉等 11 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以田某辉、赵某为首的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
被害人李某瑞共实际借款 34.5 万元,后竟然被虚增至 200 余万元




还有一件套路贷案,被害人一套近 500 万的房产被非法转移登记。


祝某华以代为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民以其本人名义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交由祝某华控制使用,并提供房产担保。
为取得贷款,陈某民同意了祝某华提出的条件,并与祝某华签订了《居间协议书》。后被诱骗,陈某民又签订了两份空白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据和一份空白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并将一套价值近 500 万元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后祝某华通过资金走账流水造成陈某民借款 370 万元的假象,导致陈某民房产被非法转移登记。




面对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克服恐惧心理,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套路贷 " 恶势力犯罪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深圳两级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的黑恶势力,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有效遏制 " 套路贷 " 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记者】陈熊海
【出品】南方 + 深圳新媒体产品实验室
【作者】 陈熊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南方号 ~ 深圳市 ~ 法治深圳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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