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镇江0511之家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56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出台《意见》: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复制链接]

276

主题

276

帖子

2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20 10:4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 5 月 19 日电(中青报 · 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 打赏 " 属无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介绍,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民事行为通属无效;8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如进行与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产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新出台的《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 " 打赏 " 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意见》没有采用 " 一刀切 " 做法,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收藏收藏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镇江0511之家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