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镇江0511之家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因戴口罩被打骨折检方抗诉要求从重处罚

[复制链接]

268

主题

268

帖子

1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3 19:4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我戴口罩招谁惹谁了?他看不惯我戴口罩,就把我手打成骨折。" 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场 " 无妄之灾 ",令湖南衡阳市祁东县 52 岁的男子熊小军至今仍感不忿。
今年 1 月 30 日晚上 9 时许,在祁东县一家烟酒摊,男子周某华见到熊小军戴着口罩,无故上前多次阻止,并将熊小军左手肩膀打伤。在医院,熊小军被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熊小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熊小军手术后进行创口缝合
6 月 10 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 8 个月,认为周某华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可从轻处罚。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从重处罚。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因为 " 戴口罩 ",左臂被陌生人打骨折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当晚,周某华在祁东县一烟酒摊里喝茶时,看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就去扯熊小军的口罩,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烟酒摊老板劝住双方,并将周某华送回家中。
" 在当时全国疫情的形势下,周某华自己不自觉戴口罩,竟然也不让别人戴口罩。"10 月 11 日,熊小军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他与周某华素不相识,周某华却觉得他 " 戴口罩不顺眼、出洋相 ",对他多次进行谩骂、侮辱,并多次强行扯下他的口罩。
熊小军说,在场多人进行劝阻后,周某华离开了,自己在烟酒摊坐着喝茶,突然之间周某华又冲来过来," 当时他来的方向是一团黑,我只看到他的身形,没有看到他有没有拿工具。我下意识地抬起左手一挡。"
抬手格挡了一下之后,熊小军觉得自己的左手瞬间就麻木了," 当时还不知道是骨折,只感觉左手没有知觉,慢慢地就开始痛了起来。"


熊小军手术记录显示的伤情
案件资料显示,周某华的伤人举动,造成熊小军的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及左上肢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熊小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熊小军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事发第二天上午,他到祁东县人民医院就医并住院,数日后进行了手术,半个月后方才出院。
伤人者一审获刑 8 个月,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
案件资料显示,2020 年 2 月 6 日,周某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 月 25 日,周某华垫付被害人熊小军医药费 4.3 万元。
熊小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医院的手术费为 3 万余元,加上检查费用等,一共为 4.3 万元," 他只是把手术期间的医药费垫付了,此外没有任何任何的赔偿,我后续的治疗费用,他就不管了。"
2020 年 6 月 10 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周某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华能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熊小军的部分经济损失,其悔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书
" 核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 8 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周某华的刑期从 2020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5 日止。
检方抗诉要求从重判决 被害人:目前左手无法活动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熊小军表示不服,并请求检方提出抗诉。2020 年 7 月 10 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称,该院依法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从重处罚。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周某华 " 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 ",应当在 1 年 6 个月至 3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多次阻止被害人熊小军戴口罩,在被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打伤。《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指出:对于在疫情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抗诉书》中称,祁东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未体现从重处罚。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出,虽然周某华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但综合全案情况,对其判处 8 个月刑期,属量刑明显不当。
" 周某华在犯罪事实已被办案机关发觉的情况下自首,在量刑时只能减少基准刑 30% 以下;虽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但被害人熊小军反映,其左臂受伤严重,正在鉴残中,会对今后生活、工作影响较大,被告人赔偿的 4.3 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案发后,周某华态度恶劣,没有向被害人表示歉意,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周某华有期徒刑 8 个月,属于量刑偏轻。
熊小军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的左手已经无法活动,造成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目前已向衡阳市中院递交申请书,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法院为何只判处 8 个月刑期?我要求一个公正。"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收藏收藏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镇江0511之家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