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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自家屋后砍树被判刑?这是在国家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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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6:0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 月 20 日,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例生态案件,在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开庭审理。当地一位村民,在自家屋后的保护区内砍树 45 棵被判刑,法院还判处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4342 元。


这位村民杨某,家住务川自治县红丝乡,其屋后的山林,即属于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但是,杨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于今年 5 月初擅自在保护区采伐林木 45 株。
经鉴定,杨某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 18.4262 立方米,需要生态修复费用 4342 元。后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杨某被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生态环保类案件管辖权限,该案由湄潭县法院受理。
10 月 20 日,湄潭县法院在案发地红丝乡,开庭审理了此案。务川自治县检察院,也提起了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4342 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位于遵义、铜仁交界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区内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叶猴,森林是包括黑叶猴在内的众多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地方。为保护这一生态,铜仁沿河、遵义务川两地检察院签署相关协作意见,共同打击保护区内不法行为。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侯川川 / 编审 李枫 / 签发 黄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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