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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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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3:0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视网消息: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今天(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自 2013 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针对 2018 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对备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首次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的机构。


开办养老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要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等内容。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养老床位数量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 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存在未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或者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栏目主编:顾万全 张武 本文作者:央视 文字编辑:李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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